卸下工作的疲惫,奔赴峡谷的热爱!
市总工会、市体育局
定于2026年3月举办
全市职工电子竞技(王者荣耀)比赛
无论你是野区霸主、中路法王
还是全能辅助
这里都让你秀翻全场
快集结你的职场战友
用实力点燃属于职工的竞技狂欢!
快联系你所在的工会组织报名吧!
一、比赛主题
“竞”展职工风采 激发创新活力
二、组织架构
主办单位:淄博市总工会、淄博市体育局
承办单位:淄博市电子竞技协会、淄博市工人文化宫、淄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、淄博惠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协办单位: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分行
三、比赛时间和地点
(一)比赛时间
2026年3月下旬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(二)比赛地点
淄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
四、比赛项目
王者荣耀(手游)
五、参赛办法
(一)组队报名
区县总工会、产业(行业、系统)工会可报2支代表队,直属单位工会、驻淄单位工会可报1支代表队。各参赛队伍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1人、运动员5人,替补1人(领队、教练可兼运动员,人员总数不超过8人)。
(二)参赛资格及要求
1.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淄博市内在册职工,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(2025年2月28日前在淄博市内缴纳社保)职工。
2.参赛运动员为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满足本人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合同、劳务派遣方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合同的条件(合同签署日期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)。
3.在校学生、职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。
4.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,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,参赛队员自备参赛设备(手机),并保障网络通顺。
5.参赛人员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(含往返路途时间及比赛期间)。
(三)资格审查
1.各单位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,如存在虚假信息,在组委会核实后,有权在初审及赛事各阶段取消该队伍资格。
2.各代表队报名名单将在“齐鲁工惠”APP进行公示(公示期3天)。各代表队如有异议,须在公示期内提交加盖参赛代表队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,组委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做出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公示。
3.参赛运动员公示期结束后,组委会不再受理任何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。
4.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(含往返路途时间及比赛期间)的参赛队员,不予参赛。
六、报名与报到
(一)报名
请各单位3月16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赛事组委会电子邮箱szghxjb@zb.shandong.cn,并备注:***单位2026年度淄博市职工电子竞技比赛报名表。报名表提交后,不得更改。逾期报名不予受理。报名材料包含以下内容:
(1)经工会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pdf版扫描件及word表格。
(2)领队、教练员和运动员的2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(备注:单位+姓名)
(3)参赛运动员本人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带有社保局电子章的社保信息证明件(社保信息可从支付宝、爱山东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,下载是自动统一的社保格式,各单位自己出具的社保证明无效、工资条无效)。
(4)参赛运动员为劳务派遣人员的,须提交本人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合同的扫描件、劳务派遣方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合同的扫描件(合同签署日期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)。
(二)报到
1.报到时间、地点待定。
2.单位报到时须提交的资料:
(1)加盖工会公章的报名表原件。
(2)自愿参加责任书原件。
(3)加盖工会公章的团体免责声明原件。
(4)参赛代表队为参赛人员办理保险的保单凭证。
七、竞赛规程
(一)比赛规则
参照《王者荣耀》官方推出的全民电子竞技办赛系统“王者赛宝”规则执行。
(二)比赛安排
小组赛阶段:根据报名情况,将参赛队伍进行抽签分组,小组赛采取每场BO3模式,若前两局直接2:0则直接结束比赛,不再进行第三局比赛。若前两局比赛打成1:1,则进行第三场决胜局。每场获胜队伍记场胜分1分,败方队伍记场胜分0分。每胜一小局记小分1分。小组循环赛首看场胜分,场胜分相同看小分,若场胜分、小分均相同,则看两队胜负关系;若出现三支队伍场胜分、小分均相同,且存在A胜B,B胜C、C胜A的情况,则看胜方用时,总胜局用时短的排名靠前。每组取前两名进入淘汰赛阶段。
淘汰赛阶段:淘汰赛阶段采用BO5赛制,直至决出冠、亚、季军。
(三)注意事项
1.各参赛队运动员须统一服装。
2.参赛运动员不允许佩戴任何易造成伤害的饰物。
3.参赛运动员按照秩序册编排的比赛时间,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,超过编排时间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弃权。
4.参赛运动员自备设备(手机)、游戏账号,保持网络通畅。
5.王者赛宝支持微信区、QQ区账号,IOS和安卓系统的使用,鸿蒙系统需要额外调试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项目录取前八名。为前三名的参赛代表队颁发奖杯,为运动员颁发山东省电子竞技运动员证、荣誉证书和奖品;为获得团体比赛四至八名的参赛代表队颁发奖杯,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。比赛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。
九、其他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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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总工会宣教部供稿
一审(校):王康蓓
二审(校):许楠
三审(校):陈玲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